[发明专利]车辆超速检测数据有效性评估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16840.5 | 申请日: | 2017-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9322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9 |
发明(设计)人: | 吕伟韬;陈凝;张韦华;盛旺;饶欢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G08G1/052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王素琴 |
地址: | 210006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应天***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超速检测数据有效性评估方法,为具有号牌识别功能的车辆速度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速检测数据赋予超速风险指数I0,对超速检测数据进行地点车速阈值检测的基础上进行速度测量值的一致性检测、信用检测、关联检测,最终确定超速风险指数I,根据检测结果确定风险指数,进一步评估超速数据的有效性;该方法以单条检测数据为分析对象,能够实现前端原始测速数据的精细化质量检测,并通过测速风险指数进行定量化地数据有效性分析,可筛选出异常的检测记录,亦可通过多条记录的风险指数统计分析对应设备的异常状况。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超速 检测 数据 有效性 评估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车辆超速检测数据有效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为具有号牌识别功能的车辆速度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速检测数据赋予超速风险指数I0,在对超速检测数据进行地点车速阈值检测的基础上进行速度测量值的一致性检测、信用检测、关联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风险指数I,进一步评估超速数据的有效性;具体的步骤为:S1、读取车辆超速检测数据,并为每条数据赋予初始测速风险指数I0;S2、就某一条超速数据,对其进行速度阈值检测,对于速度检测值未超出阈值T1的过车检测记录,测速风险指数增量M1为0;否则M1取设定标准值并转至步骤S4;S3、对未超过速度阈值的超速记录,进行一致性检测得到该条超速记录的风险指数增量M2,进行信用检测该条超速记录的风险指数增量M3,进行关联检测该条超速记录的风险指数增量M4;步骤S3具体为:S31、一致性检测:根据检测时间从同一检测设备上传的检测数据中提取超速记录对应车辆在设定的短时间隔内前车、后车的检测数据,根据号牌识别结果从中筛选出同类型车辆的检测数据,统计前后车辆的行驶速度平均值
计算速度检测值与前后车平均车速的差异度
其中v为速度检测值,v0为检测断面的速度参考值,对于差异度大于阈值T2的情况,超速记录的风险指数增量M2取其设定标准值,否则取值为0;S32、信用检测:根据车辆号牌识别数据,从卡口系统数据库中检索有效期内的车辆历史超速检测记录,分析历史超速情况,即计算超速显著性分析指标
其中,v为速度检测值,v0为检测断面的速度参考值;将超速显著性分析指标S超过阈值T3的超速行为作为显著超速记录,统计显著超速记录数;若车辆在有效期内存在的显著超速记录数低于信用检测阈值T4,则所分析的超速记录的风险指数增量M3取对应设定标准值,否则M3取值为0;S33、关联检测:在检测点的上游、下游相邻路段或交叉口的同类检测数据中检索对应号牌的过车检测数据,对于在上下游不存在超速记录的情况将该条超速记录的风险指数增量M4赋值为设定标准值,否则M4取值为0;S4、确定超速检测记录的测速风险指数I=I0+M1+M2+M3+M4,根据风险指数数值分析超速检测数据的有效性,风险指数越大表明数据的有效性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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