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业机械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6744.4 | 申请日: | 2017-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796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6 |
发明(设计)人: | 成川理优;枝村学;石川广二;泉枝穗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建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2F3/43 | 分类号: | E02F3/43;E02F9/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伟;刘伟志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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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液压挖掘机中具有操纵控制器(40),该操纵控制器(40)在具有由操作装置(45b、46a)对斗杆(9)或铲斗(10)的动作指示的情况下,执行区域限制控制,以铲斗的顶端的位置被保持在目标挖掘面上及其上方区域内的方式使动臂(8)强制性地上升。操纵控制器在铲斗的顶端位于目标挖掘面下方的情况下,判定作为执行区域限制控制时的动臂的上升速度的控制模式而选择第1模式及以比该第1模式慢的速度规定的第2模式中的哪一个模式,基于该判定的结果来控制动臂的上升速度。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业 机械 | ||
【主权项】:
1.一种作业机械,具有:行驶体;旋转体,其能够旋转地安装在所述行驶体上;多关节型的作业机,其安装在所述旋转体上,包含动臂、斗杆及铲斗;操作装置,其根据操作员的操作,输出对所述行驶体、所述旋转体、所述动臂、所述斗杆及所述铲斗的动作指示;以及控制装置,其在具有由所述操作装置对所述斗杆或所述铲斗的动作指示的情况下,执行区域限制控制,以所述作业机的顶端的位置被保持在目标挖掘面上及其上方区域内的方式使所述动臂强制性地上升,所述作业机械的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具有目标动作判断部,该目标动作判断部在所述作业机的顶端位于所述目标挖掘面下方的情况下,判定作为执行所述区域限制控制时的所述动臂的上升速度的控制模式而选择第1模式及以比该第1模式慢的速度规定的第2模式中的哪一个模式,所述控制装置基于由所述目标动作判断部得出的所述判定的结果来控制所述区域限制控制时的所述动臂的上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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