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用于停放操作的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8821.6 | 申请日: | 2017-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152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7 |
发明(设计)人: | 马里奥·多纳托·圣图奇;斯特凡诺·巴尔托洛齐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亚乔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6/00 | 分类号: | B62J6/00;B62J6/02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晖;李丙林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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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前部(2)和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固定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和固定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至少一个支架(100),适于被移动以选择性地呈现休息操作位置和工作操作位置,其中,在工作操作位置,支架具有倚靠着地面部分的至少一个端部分,侧向放置和/或放置在机动车本体下方。‑适于照亮支架(10)的一个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用于 停放 操作 辅助 照明 装置 机动车 | ||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所述前部(2)和所述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固定到所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和固定到所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至少一个支架(100),适于被移动以选择性地呈现休息操作位置和工作操作位置,其中,在所述工作操作位置,所述支架具有倚靠着地面部分的至少一个端部分,侧向放置和/或在所述机动车本体之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适于照亮所述支架(10)或使其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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