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22593.1 | 申请日: | 2018-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980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2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东;张小斌;黄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汇加优运互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4;G06Q40/0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8 | 代理人: | 王永文;朱阳波 |
地址: | 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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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本发明实现了运力需求方和运力提供方之间卡车服务的双向选择,自动计算税赋和开具发票。 | ||
搜索关键词: | 租赁 提供方 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判断 车辆租赁 存储介质 方式选择 需求方向 管理平台 双向选择 自动计算 纳税 发票 服务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包括: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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