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810804299.4 | 申请日: | 2018-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98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7 |
发明(设计)人: | 曹贺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贺春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8 | 代理人: | 陈培琼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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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其包括有监督授权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监督授权主体对申请加盟的实体经营主体进行授权许可采用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进行运营;该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新颖,实体经营主体以收取经营服务管理费来维持日常开支和获得必要利润,而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定的经营服务管理费便可以享受成本价消费,因商品是以成本价出售,相比市场同样商品的售价更具优势,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经营服务管理费已交,往后的消费越多,则受益越多,这将大大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进而提升商品销量,促进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最终使得实体企业、实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受益,利于广泛推广应用。 | ||
搜索关键词: | 经营 经营模式 新型实体 良性循环 日常开支 商品销量 社会实体 授权许可 消费欲望 授权 服务 监督 刺激 运营 利润 申请 | ||
【主权项】:
1.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监督授权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监督授权主体注册商标,建立推广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品牌概念效应;实体经营主体申请加盟,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审查,若符合预定的规定条件则授权实体经营主体加盟采用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并根据行业、区域、人流量以及相关条件来制定出相应的加盟管理费及经营服务管理费;若不符合,则拒绝;加盟管理费由实体经营主体支付给监督授权主体;经营服务管理费由消费者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对于有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成本价购物;对于无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商店内以市场价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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