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增钙(镁)渣灰建筑制品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05513.7 | 申请日: | 1992-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61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5-19 |
发明(设计)人: | 曾克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4B28/02 | 分类号: | C04B28/02;C04B18/06;C04B22/00 |
代理公司: | 山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张乐中 |
地址: | 030001***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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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增钙(镁)渣灰建筑制品生产方法属建材领域,是按制品骨料要求的颗粒级配破碎原渣,再配由适量的活性水硬性胶凝材料与飞灰混合,并辅加生石膏与外加剂或缓凝剂组成的胶料,经加水、搅拌、成型,然后养护的方法。其原渣经烘干后破碎,对用快硬早强活性材料的制品可不用蒸养。此方案能降低原废渣处理的能耗,提高空心砌块质量,生产多种产品,适应不同生产设备,使立式旋风炉全部渣灰转化成建材资源,实现无渣灰电厂。 | ||
搜索关键词: | 增钙 建筑 制品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1、增钙(镁)渣灰建筑制品生产方法属建材领域,是按制品骨料要求的颗粒级配破碎原渣,再配以适量的胶料,经加水、搅拌、成型后养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胶料是以活性水硬性胶凝材料与增钙(镁)飞灰混合配制;或依制品的不同要求,再加入适量生石膏和外加剂或缓凝剂配制而成;其中活性材料与增钙(镁)飞灰的配比,按提高飞灰在制备中被激发产生活性的要求决定;飞灰本身的烧失量应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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