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华佛教文化城无效
申请号: | 93118888.1 | 申请日: | 1993-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96C | 公开(公告)日: | 1995-01-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志远;刘广元;丁明夷;黄锋;张白露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安区松龄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3/10 | 分类号: | E04H3/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0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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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一种建筑群,特别涉及一种佛教文化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及其结构。本发明的“中华佛教文化城”按“三宝”、“三学”、“纵三世”、“横三世”、“五方五佛”和“显密融通”,汉传、藏传、南传三系俱全的理念合理分布,主要包括佛、法、僧、戒、定、慧等六大区,23个分区,95个景点。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全部构思是使佛教以文化而非纯宗教的形象出现,为佛教文化服务于当今时代和社会创造了新形式,为建设精神文明和发展旅游开创了新的形式和途径。 | ||
搜索关键词: | 中华 佛教文化 | ||
【主权项】:
1.一种中华佛教文化城的建筑群,其特征在于它按“三宝”、“三学”、“纵三世”、“横三世”、“五方五佛”、“显密融通”,汉传、藏传、南传三系俱全的理念分布,共分六大区,其中第一大区“僧”包括山门、博览馆、大德轩、溯源廓、高僧堂、八宗台、塔林和地藏菩萨道场分区;第二大区“法”包括藏经阁、弘法进堂、佛学研究中心、五轮塔和文殊道场分区;第三大区“慧”包括五明院、慧园分区;第四大区“戒”包括傣式佛塔、斋馆、法器阵列馆和普贤菩萨道场分区;第五大区“定”包括禅定院、神武馆、茶禅斋和观音菩萨道场分区;第六大区“佛”包括娑姿世界、西方极乐世界和东方净硫璃世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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