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牦牛毛的化学变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5104157.6 | 申请日: | 1995-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746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4-30 |
发明(设计)人: | 刘淑贞;狄剑峰;杨锁连;姚金波;吴赞敏;方强钦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海省纺织工业研究所;天津纺织工学院 |
主分类号: | D01C3/00 | 分类号: | D01C3/00;D06M11/00 |
代理公司: | 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王茂生,王弘 |
地址: | 810001*** | 国省代码: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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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用于牦牛毛的化学变性方法,将牦牛毛经预处理→还原处理→柔软处理→烘干等步骤进行变性处理,其处理液分别采用盐类氧化剂,盐类还原剂,非离子型表面柔软剂,非离子型表属活性保护剂和水配制而成。采用该方法变性处理后的牦牛毛,其卷曲数增多,细度下降手感变软,抱合力增大,光泽无损伤,可成条纺纱,可用于毛织粗纺产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牦牛 化学 变性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牦牛毛的化学变性方法,它包括下列步骤:预处理1→还原处理2→柔软处理3→烘干4,其特征是:(1)用配比(重量百分比)为次氯酸钠3-4%平平加1-1.5%水96-94.5%调PH4.5-5浴比1∶10-30的处理液,将洗净甩干的牦牛毛投入预处理液中,在室温下预处理60分钟;(2)用配比(重量百分比)为亚硫酸氢钠10-12%平平加1-1.5%水89-86.5%调PH7.5-8.5浴比1∶10-20的还原溶液,将预处理后的牦牛毛洗净甩干后在还原液中沸腾处理40分钟;(3)用配比(重量百分比)为柔软剂SG4-5%水96-95%浴比1∶10-20的柔软液,将还原处理后的牦牛洗净甩干后在60℃的柔软液中处理20分钟;(4)将柔软处理后的牦牛毛洗净甩干,再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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