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肉食制品无效
申请号: | 98110217.4 | 申请日: | 1998-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235786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24 |
发明(设计)人: | 孙德俭;孙英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英杰 |
主分类号: | A23L1/311 | 分类号: | A23L1/311;A23L1/312;A23L1/314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梁翠荣 |
地址: | 264202***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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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肉食制品,属于食品加工技术领域。本发明所说的肉食制品是用食用动物的肉、内脏及其它器官经过清洗、冷水浸泡、开水冒味、加料焖煮、去骨上色等工艺过程加工而成,加料焖煮过程中加入的佐料中含有五味子、肉桂、厚油茴、山辣、清溪椒、玉椒、草果、山楂、谷香、姜赤小豆、肉苁蓉、茨实等多种药用植物。本肉食制品具有色泽红亮、香鲜突出,药食同源,补肝肾,益精血,补脾胃,补气补虚等方面有积极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肉食 制品 | ||
【主权项】:
1、一种肉食制品,是将待加工的食用动物的肉、内脏及其它器官经过清洗、冷水浸泡、开水冒味、加料焖煮、去骨上色等工艺过程加工而成,其特征是加料焖煮时加入的佐料中含有占加工量(重量比)6-10.5%的药用植物;所述的药用植物中含有(按重量份)五味子5-15份,肉桂15-25份,厚油茴15-25份,山辣5-15份,清溪椒15-25份,玉椒3-8份,草果3-8份,山楂5-15份,谷香10-20份,姜20-40份,赤小豆200-300份,肉苁蓉5-15份,茨实5-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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