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9115095.3 | 申请日: | 1999-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499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发明(设计)人: | 李朝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朝强 |
主分类号: | A23L1/312 | 分类号: | A23L1/312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恒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纪纲 |
地址: | 40002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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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该方法是将烧制、除杂和洗净的肉皮经煮渍浸透、糊化或煮焙烘的工序,分别制作包装成口香糖型、凝胶型和原皮型等美味食品。本发明具有工艺简单和加工成本低的优点,该方法所生产的食品具有口感舒适味美的特点,所制作的口香糖既可以咀嚼,又可以吞咽,且在省去大量胶姆的同时,避免了环境污染,食用者可通过美食实现消除皮肤皱纹、增强皮肤弹性和养血滋阴等美容保健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肉皮 制作 口香糖 食品 加工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以肉皮制作口香糖的加工方法,其步骤是: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3).在肉皮中配以调香调味剂和糖进行煮渍浸透工序:(1).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3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20~30分钟;(2).煮渍后的肉皮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3).再将肉皮捞起,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6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5~10分钟;(4).将煮渍后的肉皮又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5).将浸渍后的肉皮沥干,用不锈钢网夹住肉皮并置入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6).将烘好后的肉皮制成规则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4).另取洗净的肉皮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加热糊化成泥膏状后,配以糖浆和调香调味剂制作成膏状的半成品,控制膏状半成品的含水率小于10%;5).将在步骤3)中制成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与在步骤4)中制成的膏状半成品进行复合,使膏状半成品附着于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的表面上,经冷却不粘手后即成口香糖型食品;6).将步骤5)制成的口香糖型食品进行成形包装后即为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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