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核准成都横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86号),生产彭州大蒜、邛酒、涪城麦冬、天宝蜜柚、曹家梨5个产品的11家企业,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11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86号),生产彭州大蒜、邛酒、涪城麦冬、天宝蜜柚、曹家梨5个产品的11家企业,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11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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